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安排预警系统建设、运行、应急处置以及生态修复必要的保障资金。
6.2 人力资源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得力人员负责应急工作,并且为其提高应急素质和能力提供条件。
6.3 技术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物资、装备的储备和技术研究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满足应急需要。
6.4 通讯保障
各个工作组牵头部门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进入应急状态后所有人员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必要时协调通讯公司提供技术支持。
7 演练与培训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选择重点饮用水源地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各个工作组要根据职责,结合实际,分别制定相关专业应急行动预案,牵头组建应急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与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并于自本预案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行动预案、应急队伍、工作运行机制等信息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备案。
8 附则
8.1 各县区参照制定本级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8.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环保局:牵头综合协调组工作,负责牵头组建综合协调组应急队伍,制定综合协调组应急行动预案,做好市应急处置指挥部日常工作,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污染源的监控,实施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做好应急水质监测工作,协助做好事故调查等工作。
市水利局:牵头应急处置组工作,负责牵头组建应急处置组应急队伍,制定应急处置组应急行动预案,建立工作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与演练;加强水源地水量、水质的监测,保障水量供给,负责水源应急调度,切换水源,做好生态恢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