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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一)2011年3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初稿,征求有关专家、部门和县区的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修改。

  (二)2011年4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2011年5月底前,重点专项规划完成修改后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统一上报市政府。

  (四)2011年7月底前,市政府审议下发重点专项规划。

  四、“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要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精心组织,扎实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二)落实人员和经费。组建规划研究起草小组,选配业务骨干,充实规划队伍,加强调研和业务培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各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衔接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的联系沟通,配合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四)加强汇报沟通。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要主动做好向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争取我市更多内容、更多项目纳入国家“十二五”专项规划盘子。

  (五)创新编制方式。坚持开门编规划,充分发扬民主,畅通互动渠道,广纳群众意见,广泛凝聚智慧,增强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强规划编制宣传工作。

  (六)按时完成编制。各规划编制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总体时间要求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专项规划按时、按质完成。

  附件:1.连云港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2.连云港市“十二五”一般专项规划目录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1
连云港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目录

  1.连云港市“十二五”城市建设规划(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2.连云港港“十二五”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港口管理局)

  3.连云港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4.连云港市“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5、连云港市“十二五”轨道交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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