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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通知


  2.审批。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审批意见并送国土管理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在汇总各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审批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用地审批意见,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国土管理部门根据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办理土地划拨或出让手续。

  各环节的审批结果在本阶段行政审批全部完成后,由国土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窗口一并送达申请人。

  (三)规划报建阶段。

  本阶段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包括规划、环评、消防、人防、园林等各项行政审批环节。本阶段时限总计为30个工作日。

  1.受理。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环评、消防、人防、园林等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申请(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需在供地阶段进行环评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划报建阶段进行环评)。申请人在编制完成建筑设计方案后,将需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的材料分袋包装,送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收到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相关管理部门应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2.审批。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审批意见并送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在汇总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审批意见并要求申请人对方案进行修改后(申请人修改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可以组织会审,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综合协调,根据协调情况,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决定。

  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一并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窗口送达申请人。

  (四)施工报建阶段。

  本阶段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时限总计为15个工作日。

  1.受理。由建设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所需各项备案、审查、审批的申请,包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备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人防施工报建手续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审查申请等。申请人将各个审查、审批、备案事项所需材料分袋包装,送建设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窗口。建设管理部门收到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由建设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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