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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通知

  (三)全面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一是将建设项目涉及的各个行政审批环节(包括发展改革、国土、环境、林业、规划、建设等部门)的法定审批时限统一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二是将整个项目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105个工作日,其中立项(核准、备案)阶段压缩为20个工作日、供地阶段压缩为20个工作日、规划报建阶段压缩为30个工作日、施工报建阶段压缩为1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压缩为20个工作日。

  依法进行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挂牌、专家评审等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涉及征地审批,农用地、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审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相关程序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列入我省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适用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琼府办〔2009〕10号)、《海南省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并联审批流程》(琼府办〔2009〕202号)等有关规定。

  四、审批流程

  (一)立项(核准、备案)阶段。

  由投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包括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规划、土地、林业等各项行政审批环节。本阶段审批时限总计20个工作日。

  1.受理。由投资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环保、林地及土地预审等相关审查审批申请。投资主管部门收到各项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相关管理部门应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由投资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2.审批。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在正式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决定,并提前通知相关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查审批意见并送投资主管部门。
  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一并由投资主管部门送达申请人。

  (二)供地阶段。

  由国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包括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林地审核和用地审批等行政审批环节。本阶段审批时限总计20个工作日。

  1.在第一阶段各项审批手续完成后,国土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统一受理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林地审核和用地审批的申请。国土管理部门收到各项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工作,相关管理部门应出具正式受理或者材料补正的通知,由国土管理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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