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的通知
(琼府办〔2010〕14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我省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集约高效、规范服务”的原则,通过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缩短建设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积极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和产业发展壮大,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改革现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流程,提高政务中心行政审批效能,整合优化各相关审批管理资源,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相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更加规范、简便、高效,全面缩短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将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时间控制在10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从供地到项目开工的行政审批时间控制在85个工作日以内。
三、主要措施
(一)整合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管理流程整合归并为“立项(核准、备案)阶段、供地阶段、规划报建阶段、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5个主要阶段。其中立项(核准、备案)阶段由投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供地阶段由国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规划报建阶段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二)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办理。每个阶段实行并联审批,按照“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办理,限时办结”和信息共享的工作机制,每个阶段的许可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通过集中同步审批缩短审批时间;部分原由各部门直接对申请人的外部程序改为内部程序操作,但法律主体关系不变,需要出具审批意见的出具审批意见,需要备案的备案,提高审批效率。
对同步办理事项,申请人可同时递交不同事项的申请表;相同的申请材料(如资质证明材料等)可只提交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