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10〕15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使用正版软件重要意义的认识,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自觉意识。目前,我省海口、三亚、陵水、五指山等市县政府机关和省直属各单位已基本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但有部分单位有待进一步完善;其他市县软件正版化工作进展较慢。各市县、各单位要从促进创新型国家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全面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二、各市县、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监督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要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工作,认真做好使用正版软件专项检查。使用非正版软件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进行认真整改。
三、要做好本市县、本单位实施软件正版化工作经费预算,将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经费到位,并将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
四、各市县、各单位要于2011年10月20日前完成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并将完成情况及时报送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版权局),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版权局)汇总后报省政府。(联系人:曾伯林;联系电话:65399213;传真:65339391)
五、省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检查组对各市县、各单位落实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