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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大力宣传保护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宣传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责任部门:宣传、新闻、知识产权、工商、商务等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0月至11月25日)。省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全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市县、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专项行动具体实施计划,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市县、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实施计划在11月25日前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2月28日)。各市县、各部门按照全省行动方案和本单位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省领导小组进行全面跟踪指导,开展检查、接受投诉、收集信息、查办案件、交流情况,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市县工作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日至25日)。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综合检查组对全省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通报表彰和奖励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全省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做好迎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检查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标准高、任务重,各市县、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省政府成立海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省专项行动,督促专项行动开展,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县政府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各级商务部门、知识产权保护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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