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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责任部门:海关、公安、检察院等部门)

  2.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责任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公安、检察院等部门)

  3.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责任部门:商务、知识产权等部门)

  4.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责任部门:工商、新闻出版、公安、检察院等部门)

  5.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责任部门:广电部门)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1.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要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要抓紧依法立案侦查。(责任部门:公安部门)

  2.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调查。(责任部门: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商务、税务、质监、农业、林业、监察、司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

  3.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责任部门:相关部门)

  (五)全面推行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

  各级政府机关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各级财政部门应给予资金保障。(责任部门:新闻出版、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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