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10〕15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海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精神,加大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海南国际旅游岛的良好形象。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和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水平。此次专项行动,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积极构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净化全省市场环境,坚决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内容: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
(二)重点整治地区: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区。
(三)重点整治领域: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
(四)重点查处产品: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农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