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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连云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市商务局市场秩序处,85825737)。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月-2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抽查各专项行动情况。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督查重点保护内容、重点整治地区、重点整治领域和重点查处产品工作开展情况,对表现突出的县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成效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和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成立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全面组织协调专项执法各项工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专项执法活动的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逐步建立完善有关执法单位之间以及政府社会公众之间的工作平台;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以罚代刑”、多层执法、多头执法和执法空白等问题,形成高效有力的执法监督体系。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编发简报通报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沟通交流专项行动情况,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公布举报电话以及电子信箱,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附件
连云港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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