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发挥全市贸促机构在对外开放中的作用
(五)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全市贸促机构要围绕全市开放型经济战略广泛开展国际联络,扩大国际经贸工作资源,创新合作模式,搭建经贸合作平台,深化合作内容,积极有效开展双向互动活动。充分利用我市区位优势,突出日韩等重点国家和地区,积极联络交往重点国家和地区的主要商(协)会,探索多形式、高层次的经贸交流与合作。
(六)加强会展博览组织协调力度。全市贸促机构要进一步发挥举办、协办国内外会展方面的职能,充分利用丰富的国际展会资源和会展工作经验,积极拓展海外重点会展机构的合作关系,大力吸纳会展资源;围绕我市产业特点做好对外会展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加强内外会展的协调,不断提高会展活动实效,推动我市会展业又好又快发展。
(七)强化对外法律服务职能。全市贸促机构要充分利用涉外经贸法律服务方面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对外法律服务,认真做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出证认证、申请领事认证代办、商事证明、暂准进出口货物单证册出证等法律业务,积极开拓法律服务领域,帮助企业做好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组织企业做好对外投诉应诉工作,帮助企业做好贸易风险防范和预警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对贸促工作的组织领导
(八)建立完善县区贸促机构。各县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贸促组织系统建设,在条件成熟时成立贸促机构或贸促联络处,赋予相关职能,配备相应人员,解决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为贸促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九)完善国际商会组织。国际商会是贸促机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贸促机构功能和业务的延伸和补充。全市贸促机构要大力加强国际商会工作,推动国际商会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帮助企业捕捉商机、拓展市场。各县区要积极成立国际商会,支持国际商会开展工作,尽快打开工作局面。
(十)加强对贸促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贸促工作作为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领导,支持贸促工作,充分发挥贸促机构在投资促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市贸促机构要与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协同配合,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服务政府、服务企业、服务发展。
(十一)加强贸促队伍建设。全市贸促机构要加强政治思想、作风、业务和组织建设,全面提高贸促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技能,不断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着力造就一支眼界开阔、业务熟悉、适应形势、开拓创新的高素质队伍,为我市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