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贸促工作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2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贸促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贸促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贸促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4号)精神,充分发挥贸促机构在投资贸易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贸促机构性质和职能的认识
(一)贸促机构性质。根据《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地方和行业机构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地方贸促机构是由地方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协会和团体组成的民间对外经济贸易组织,按照群众团体机构管理。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可列入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二)贸促机构职能。围绕全市经济工作开展国际贸易、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促进活动,对内联结政府与企业,服务政府外经贸工作,促进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对外逐步与各国商会、协会运作机制接轨,联系沟通各国经贸组织和企业,促进我市国际经贸合作与交流。
二、进一步明确全市贸促机构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方针
(三)发展目标。充分发挥贸促机构国际性、综合性和专业性的独特优势,通过务实高效、专业接轨的服务将全市贸促系统建成政府放心、企业信赖、成效显著的贸促机构。
(四)工作方针。加强与各国、各地区经贸促进机构的交流,建立和谐扎实的经贸合作关系,营造良好的国际经贸合作环境和空间。促进一般贸易扩大规模、提升质量,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进出口商品市场结构调整优化,国际服务贸易加快发展。促进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促进国际知名品牌的培育,推进企业集团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招商选资、招才引智,积极主动吸引国际优质生产要素向我市集聚,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