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三农呼叫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农发〔2010〕4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重庆三农呼叫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9月7日第6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重庆三农呼叫中心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三农呼叫中心运行管理,树立重庆农业对外服务形象,根据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庆三农呼叫中心利用计算机及通信网络技术,通过“12316”等电话热线向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声讯咨询、短信服务、专家在线解答及远程教育等服务。
第三条 重庆三农呼叫中心服务内容及范围是受理农业产业政策、农业生产技术、农业法律法规、农村改革发展等问题的咨询与求助,农业违法行为的投诉与举报。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重庆三农呼叫中心由市农委主管,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牵头协调,市农业信息中心具体承办,各相关处室和委属单位、区县农业、畜牧业主管部门协同联动。
第五条 按照“谁主管,谁受理”的原则,市农委相关处室主要受理国家和地方农业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的咨询。
第六条 按照“职能定位、职责划分”的原则,委属各单位主要受理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咨询。
第七条 按照“属地划分、市县联动”的原则,各区县农业、畜牧业主管部门主要受理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农业技术的咨询及农业违法投诉举报等。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相关处室应安排专人开展在线咨询服务,对不能当即答复的问题,原则上在受理当日应将回复内容告知呼叫中心前台;对需要交与委属单位或区县相关部门办理的投诉举报,应在2个工作日内督促办结,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呼叫中心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