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蔬菜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蔬菜生产保障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菜篮子县区长负责制
(一)稳定和提高蔬菜自给能力。全市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180万亩以上。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目标任务大力发展设施蔬菜,加快建设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加大郊区蔬菜保供基地建设,市郊最低保有量2万亩,重点建设叶菜生产基地2000亩,保障易缺蔬菜的市场供应。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征用市郊常年菜田,对非征不可的重点建设项目要会同市农委联合报市政府审批。用地单位交纳新菜田建设基金提高到每亩3万元。新菜田建设基金全部用于新菜田建设和发展蔬菜生产。
(二)规范和加强蔬菜市场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完善蔬菜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依法查处蔬菜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合理收费,依法查处假冒无公害、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等行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推进蔬菜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销售可追溯机制;抓好蔬菜流通市场准入制度建设,建立不合格蔬菜退市机制,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和质量安全检测。
(三)提高蔬菜市场应急保障能力。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完善本地区蔬菜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保证蔬菜市场应急调控所需资金足额到位,有效预防和消除蔬菜市场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价格波动;根据季节变化选择大白菜、土豆、洋葱等易储存品种,按照5-7天消费量建立地方储备;加快建立大型批发市场应急供应协作机制,支持引导大型蔬菜批发商、经纪商、蔬菜合作社(协会)和大型连锁超市实行蔬菜规模化购销、订单生产,不断提高蔬菜生产和流通的组织化程度。
二、加强完善蔬菜流通体系
市发展和改革委、农委、商务局等部门要加快更新农贸市场交易、冷藏等设施,加快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利用调整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契机,合理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积极引导农产品市场引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蔬菜流通效率,不断提高市场经营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