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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
(连政办发〔2010〕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发展慈善事业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市募集的慈善资金总量不大,救助能力较弱,慈善事业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市慈善事业快速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救助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工作为宗旨,坚持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社会参与、各方协作的方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

  二、主要目标

  经过3-5年的努力,在全市形成比较健全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慈善组织网络,慈善救助网点在城乡社区普遍设置,初步建立起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慈善救助与服务体系;各慈善组织机构健全,规范运行,依法自主管理、自我发展,公信力普遍提高;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在全市努力形成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公民的慈善意识、社会责任感普遍增强,慈善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慈善资金较为充裕、救助能力明显增强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三、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

  (一)实行慈善募捐行政许可制度。各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慈善事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除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组织外,其他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募捐活动必须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慈善募捐行政许可。自然人不得开展面向公众的募捐活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需在本市范围内进行慈善募捐活动的,由市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捐赠接收站、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或由市政府指定的慈善机构进行承担。在本市范围内需跨行政区域进行慈善募捐活动的需经市民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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