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好项目落实。各地要根据政府既定的目标任务和建设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抓紧编制2011年度农村水利工程实施方案。对省、市明确的农村河道疏浚、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及专项工程、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及时做好相关前期工作。在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每周形成总结及下周计划,每月形成月计划,每半年形成年计划,同时将各县区计划与市水利部门计划有效整合、无缝对接,做到以周保月、以月保年。要积极落实资金,抓好技术指导,抽调业务精、情况熟、能力强的技术骨干,深入基层,帮助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难题。
(三)加强项目管理。项目的招标、投标、施工、监理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等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技术标准、规程管理。完善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质量和安全监管,强化施工组织管理和协调,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健全全程跟踪、定期检查、公开通报等一整套措施,用制度措施、督查措施、考核措施强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依据省政府及省相关部门出台的项目建设管理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出台县、区建设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
(四)加大资金投入和整合力度。推进农村水利建设,增加投入是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农村水利投入迅速增加,农村水利建设规模持续扩大。在此基础上,各县区要加大农村水利建设的投资力度,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把加大政府投入与鼓励农户投工投劳结合起来,整合各级各类农村水利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逐步建立农村水利设施建设政府投入为主导,受益群众按政策规定投工投劳和利用市场机制增加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地要积极整合各项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统筹安排,强化集中投入,突出重点工程建设。要抓紧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资金监管机制,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促进监督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农村水利工程管理,落实工程管理责任主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省已出台全省农村河道长效管理办法、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法,各县、区要根据具体情况,尽快出台相关细则,切实做好农村河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工作,建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等工程长效管理机制,保证农村水利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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