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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水利局2011年度连云港市农村水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根据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开展2011-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尽快提出2011年建设计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资金筹措方案,尽早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集中力量做好项目的论证、设计和方案比选等前期工作。对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及时申报审批,加快前期工作进度。

  (三)大力推进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2011年着力抓好省立项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及专项工程的实施。一是各重点县和专项工程项目县(区)要依据县级农田水利规划,按照集中投入、整体推进、形成规模、落实管护措施、发挥工程整体效益的原则,合理安排工程建设内容。二是要严格按照资金承诺进行配套,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同时,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及时拨付资金,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具备条件的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制度,保证资金安全运行。三是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对好的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要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宣传工作,积极推广典型,全面反映我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取得的丰硕成果。

  (四)继续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工程。一是围绕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实施大中型灌区改造项目,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灾能力、灌溉水利用率和水分生产率,改善和恢复有效灌溉面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管理。二是要抓好已实施项目的验收。各县对目前具备验收条件应该验收但还没有验收的项目要进行倒计时安排,做好验收准备工作。三是深化灌区改革。大力推广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的灌区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把用水户参与灌溉管理作为灌区改革的重要内容来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农村水利工程列入各县、区政府的为民办实事工程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水利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尽早发动,保证各项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坚持将工作部署到“一把手”头上,落实到“一把手”头上,考核到“一把手”头上。同时,要加强与组织、财政、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市、县(区)两级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督查组对重点农村水利工程进行督查、指导,引导各县区水利部门主要领导将农村水利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稳步推进全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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