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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档案局转发《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1.归档范围。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材料包括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入户核实(汇总)表、国土“二调”面积核实表、田(土)面积丈量记录表、现场勘界确认材料、承包土地空间位置图、农户委托书、承包土地确认面积公示表、农户签字确认的承包地块及面积分摊表、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表、新证领取表、原证注销登记表、公告材料;土地承包情况汇总清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台账;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人员花名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形成的承包面积确认落实方案、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补充完善的土地承包(流转)合同、依法调整承包土地方案、注销(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材料;其他方式承包申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申请、登记等材料;其他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材料。

  2.保管期限。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永久保管。

  3.整理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作为自身全宗内一种专门档案保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一式二份,此次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结束后,必须移交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一份,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用作日常登记管理留存一份。

  乡镇(街道)级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应以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独立全宗单位,集中统一整理,参照《重庆市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2009〕34号)要求,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一般以每户形成的且能按户分开的所有文件材料作一件,用线或不锈钢钉装订,同一全宗内以行政村(社区)顺序依次排列,同一行政村(社区)中按村民小组顺序依次排列并从1开始编制顺序号,加盖归档章、编制归档文件目录,装入文书档案盒保管。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形成及整理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档案时,可根据需要一式数套。

  村(社区)级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专门档案参照上述方法整理。

  (三)电子档案、声像档案类文件材料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中形成的电子、声像档案的归档整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要求执行。其中电子档案按照《重庆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细则》执行;照片档案按照《重庆市照片档案收集整理实施细则》(渝档发〔2006〕36号)执行;声像档案按照《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声像档案管理的通知》(渝档发〔2010〕43号)执行。

  原缺失二轮承包方案、合同、申请书、台账等补充完善材料,请按《意见》要求,分类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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