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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完善《重庆市农业农村调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第二十条 通过重庆农业信息网,公开面向社会征集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金点子”。

六、调研课题进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重大决策咨询课题、重点工作调研课题签定合同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将课题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并在7日内启动调研。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研究时限原则上为1年;重点调研课题研究时限由课题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涉及突发性、紧急性的重点调研课题,中标单位要立即展开调研,形成成果后第一时间报办公室评审,以便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改革试验调研课题根据试验试点工作进展及时开展调研,总结经验教训上报。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招标课题能按进度、按要求进行,确保研究成果质量,办公室将向中标课题组安排1名联络员,负责跟踪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沟通研究者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课题组不得擅自更改原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计划和预定的完成时间。确实需要更改的,应及时向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改。

  第二十四条 重大决策咨询课题、重点调研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主要检查课题研究的进度、质量、阶段性成果和经费使用情况。办公室负责课题中期检查。

  第二十五条 课题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或继续实施时,课题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办公室提交项目延期、终止或撤销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办理延期、终止或撤销手续。

  第二十六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提出结题书面申请,并按合同规定提交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为科学评估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一般应由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验收后予以结项。办公室负责组织课题的成果验收。

  第二十七条 对未通过验收的课题,项目责任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出结题申请。对两次仍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责任人,根据合同规定终止研究任务,同时三年内不得申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课题研究。

七、调研课题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农委设立政策研究专项,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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