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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完善《重庆市农业农村调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三、重点工作调研课题管理

  第十一条 重点工作调研课题调研,要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反映当前农业农村热点问题以及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为切入点,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时效性、可操作性的决策建议。

  第十二条 重点工作调研课题原则上每半年策划选题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实时选题。课题由办公室提出,报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第十三条 重点工作调研课题采取委托调研的方式。由办公室委托有相应研究能力的单位,并签订委托调研合同。

  第十四条 承担重点工作调研课题的单位要根据课题调研内容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调研工作方案,报办公室审定后,组织精干人员开展调研工作。

四、改革试验调研课题管理

  第十五条 围绕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改革试验调研,改革试验调研要针对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村体制机制改革(包括财政支农政策的完善)的关键环节,积极开展改革试点试验并力争突破,在总结试验的基础上,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决策建议。

  第十六条 改革试验调研原则上每年策划选题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选题。课题由办公室提出,报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第十七条 改革试验调研由市农委委托已开展相关改革试验工作的单位具体承办。

  第十八条 承担改革试验调研课题的单位要根据课题调研内容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形成改革试验工作方案和调研报告。

五、自选课题管理

  第十九条 各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委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可结合实际工作自选课题,每年年度向办公室提交1-2篇有深度的专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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