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修订完善《重庆市农业农村调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农发〔2010〕409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农林水利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市级有关涉农单位:
为加强我市农业农村调查研究工作,激励各方开展农业农村调查研究,准确及时把握农村改革发展中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当好参谋助手,促进科学决策。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原《重庆市农业农村调研课题管理办法》(渝农发〔2009〕37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农业农村调研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新要求,准确及时把握农村改革发展中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运用调研成果,促进科学决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成立重庆市农业农村调研课题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设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委研究室),负责课题设计、招投标、会议等组织协调工作,市农委、财政局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第三条 市农委统一设立调研课题,调研课题的设计与研究遵循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的原则,为政府管理与决策部门提供咨询服务。调研课题分重大决策咨询课题、重点工作调研课题、改革试验调研课题。重大决策咨询课题是指事关全市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和长远性的选题;重点工作调研课题是指阶段性的重点工作和经济运行中突发性问题的选题;改革试验调研课题是指为推进“三农”工作、创新体制机制的选题。
二、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管理
第四条 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的选题,要立足于全市农村改革发展大局,致力于解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问题,体现探索性、创新性、实效性。
第五条 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由办公室起草,报经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重大决策咨询课题调研实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