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
(连政办发〔2010〕1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餐厨废弃物管理机制,有效解决“地沟油”回流餐桌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着力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地沟油”行为,不断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企业诚信、行业自律和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地沟油”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前期“地沟油”和“一次性筷子”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扩大整治范围,将“地沟油”专项整治作为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区为重点,仔细排查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全面摸清“地沟油”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对发现的问题追查到底,对黑窝点及时予以取缔,严厉打击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要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为重点,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
(二)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消费环节。以城市(镇)、矿区、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餐馆、餐饮摊点、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为重点单位,加强对食用油采购登记和索证索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对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到吊销许可证;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