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协同有关单位做好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指定公务往来人员的服务、接待工作。
(九)负责指定范围的市级领导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市级机关事务工作改革和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措施;负责文字、信息、调研、档案、机关通信、保密、信访、督查和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保障工作;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定申报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干部的考察工作;组织实施对本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具体安排。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根据有关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行政中心运行保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等工程建设的财政性资金管理与使用工作;负责行政中心办公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经费使用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运行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四)综合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参与市级机关汽车编制、配备、报废、更新工作,管理和核发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制订市级机关办公区管理规定;指导、协调市级机关绿化和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对市机关生活服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指导市级机关及县区机关后勤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做好重大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和接待工作。
(五)基建管理处
负责制订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用地规划;负责新建市级办公用房和集中住宅区的项目申报、规划、建设和配售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用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维修、专项维修及装修改造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办公区和集中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六)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拟订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权属集中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存量办公用房管理、调配、置换、租售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租借和处置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住房基金和公积金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