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本市审图公司承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量比例确定及调整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审图公司:
为保证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 46号),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11]145号)的要求,制定了《关于本市审图公司承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量比例确定及调整的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本市审图公司承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量比例确定及调整的规定(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关于本市审图公司承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任务量比例确定及调整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各审图公司承接任务量比例根据其企业规模、企业诚信、接受的各类行政检查情况等内容进行调整。
1.调整公式
当年审图公司承接任务量比例=(审图公司承接任务量比例值+审图公司工作质量及经营行为修正值+专职审查人员修正值)/调整后的全市审图公司承接任务量比例值总和×100%。(公式一)
2.公式说明
(1)各审图公司2011年承接任务量比例按“2011年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承接任务量比例表”计。(比例表附后)
(2)审图公司工作质量及经营行为修正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①被管理部门发现审图公司未按施工图审查程序进行审查的,修正值按每次减少0.005调整。
②被管理部门发现审图公司未按施工图审查相关管理规定要求开展审查工作的,修正值按每次减少0.01调整。
③被管理部门发现错审或漏审强制性标准条文的,修正值按每条次减少0.005调整。其中,错审或漏审涉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强制性标准条文的,修正值按每条次减少0.005调整。同项目同类条款不累计。除此以外,审图公司该审未审的,修正值按每次减少0.005调整。
④被管理部门发现审图公司使用不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从事施工图审查的,修正值按每人次减少0.01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