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拟订全市旅游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旅游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协调旅游专项经费核拨监管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发证工作,承担旅游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协调旅游院校(系)旅游人才培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法规处
组织贯彻国家、省有关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全市旅游管理的实施办法和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承担假日旅游、乡村旅游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
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制定国民休闲旅游计划,承担红色旅游有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度假产品的规划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编报旅游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指导全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业务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
(四)旅游促进处
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面向国际、国内的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介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宣传推广,协调组织重大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促进本市与国际旅游机构的交流合作和国内旅游市场合作推广工作;指导本市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拟订本市与港澳台地区的旅游合作战略;组织指导本市在港澳台地区的旅游市场推广工作,协调安排港澳台地区在本市的旅游推广业务活动;按规定承办赴港澳台旅游及港澳台地区在本市设立旅游机构的有关事务。
(五)行业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旅行社、旅游住宿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旅游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市内相关旅游星级饭店质量考核管理工作;受省旅游局委托,承担全市成立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设立审批和监管工作;承担本市出入国(境)旅游团组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监管旅行社实施责任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