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旅游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的职责。
(三)受省旅游局委托,承担全市成立经营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设立许可。
(四)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旅游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措施和政策,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制定全市休闲旅游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市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三)制定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