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查中心、各区(县)及特定地区管委会的相应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平台发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信息。
第十条 任务分配
市审查中心、各区(县)及特定地区管委会的相应机构将相关审查业务信息录入信息系统,由信息系统按任务量均衡的原则分到各组。
市审查中心、各区(县)及特定地区管委会的相应机构将任务分配结果通知被选组的审图公司。
审图公司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自愿报名。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参与报名的审图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审图公司需符合承接所报名项目的资格类别;
(二)审图公司不得与所报名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审图公司承接总任务量低于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确定的承接任务量;
(四)审图公司承接项目单项工程不得高于以下最高限额:
按各审图公司可承接任务量进行排序。①排序1-6的审图公司,可承接所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②排序7-15的审图公司,可承接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③排序16-21的审图公司,可承接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用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前款所提排序见附件三)
第十二条 抽取名单的确定
市审查中心、各区(县)及特定地区管委会的相应机构在审图公司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对报名单位是否符合报名条件进行核实,形成抽取名单。
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少于3家的,市审查中心、各区(县)及特定地区管委会的相应机构可以要求被选组内其他符合条件的审图公司参加抽取。
第十三条 抽取选定
建设单位通过抽取执行终端,从抽取名单中随机抽取两家审图公司,并当场从中选定一家承担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完成选定工作后,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情况通知单》(详见附件二)上签字确认,并与选定单位签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建设单位抽取选定审图公司工作应在提出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