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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第四条 项目分工

  市审查中心负责以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

  (一)投资立项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权限的项目;

  (二)规划设计方案属于市级管理部门审批权限的项目;

  (三)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安全质量需要重点监管的特殊建设项目,包括:

  1、超高(高度超过100米)和单跨跨度超过60米的建设项目;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含20000平方米)的建设项目;

  3、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

  4、其他特殊建设项目。

  (四)未纳入《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适用范围、按规定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

  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和特定地区管委会按照法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

  第五条 信息平台

  市审查中心建立全市统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电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

  市审查中心、各区(县)及特定地区管委会相关机构建立执行终端,提供抽取选定相关服务,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工作进行管理。

  第六条 比例确定

  各审图公司的承接任务量根据其上一年度的审查质量、管理及任务承接情况综合确定。承接任务量的确定及调整方法由市审查中心另行制定。

  市审查中心应当根据任务量和业务能力匹配的原则,确定审图公司单项工程合同最高限额。

  第七条 分组确定

  市审查中心根据审图公司任务量均衡的原则,按上一年度各审图公司承接任务量的排序,高低搭配分为若干个组。

  第八条 抽取申请

  建设单位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市审查中心、各区(县)及特定地区管委会的相应机构提出发布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业务信息的申请,并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申请表》(详见附件一)。

  第九条 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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