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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药品安全监管处

  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生产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根据授权办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相关工作;监管药品委托生产;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六)药品流通监管处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负责辖区内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招标监管。

  (七)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参与医疗器械招标监管。

  (八)稽查局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拟订、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报;指导和监督县、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检查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培训、考察等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药学(药品)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有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规划财务处

  拟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草案;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承担局机关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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