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八)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刊播情况的检查和提请查处。
(九)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受省局委托办理执业药师注册有关事项。
(十)指导县(区)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中心)
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访、信息、统计、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行政接待、机关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
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负责牵头行政许可受理等事项。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依法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的有关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药品注册处(服务发展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根据授权办理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现场核查以及药品注册监督等相关业务。监督实施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参与拟订全市医药产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政策引导、业务指导,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