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依法承担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有关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五)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根据授权办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受省局委托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