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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中医药处

  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中医药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全市中医药专项资金;指导全市中医药基本建设,负责直属中医药单位规划建设、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中医药工作;拟订并实施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科研规划,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九)科技教育处(国际合作处)

  拟订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科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 医学重点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战略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开展医疗卫生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承担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干部保健处

  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农村改厕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检查工作;拟订健康教育规划,负责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

  (十二)政治处

  负责系统内党员、干部和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指导系统内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拟订卫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考察;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系统内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因公出国、出境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1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2名,副处长(副主任)2名。另核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各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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