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等政策建议;组织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规划建设、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三)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四)疾病预防控制处
实施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与妇幼卫生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的机构建设以及技术服务规范、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对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牵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护理管理、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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