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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二)规划财务处(审计处)

  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编制卫生事业经费预决算;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等政策建议;组织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规划建设、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及内部审计工作。

  (三)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四)疾病预防控制处

  实施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与妇幼卫生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的机构建设以及技术服务规范、专项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对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牵头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医政处(医疗服务监管处)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护理管理、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七)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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