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
(三)增加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新产品的许可和检验规范制定等相关工作。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制订全市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