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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负责协调国际贸易地方综合性应对工作,承担全市组织反倾销、反补贴、特保、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政策,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设立、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拟订招商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计划的实施和检查考核,组织参与市级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向外推介本市的投资环境与政策,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点项目招商引资活动的牵头组织工作,督促、检查和推进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实施,负责建立国(境)内外招商网络,负责市政府招商代表选聘、境外招商机构的设立和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业务,依法审核、报批市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机构除外)并实施监督与管理,负责全市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开发园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编制全市开发园区发展规划,指导开发园区编制建设规划,研究分析开发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开发园区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组织考核,参与对海关特定监管区域协调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市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经贸工作,协调投资管理,组织经贸活动。

  (十六)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有关商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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