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连云港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原市投资促进局经济协作以外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产业损害调查、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不含粮食、棉花)的进出口计划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制定全市人员出境就业政策以及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三)加强内贸工作,推动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和商贸新型业态,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四)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研究,加强国际贸易、开发园区、外国投资、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电子商务发展的规划、政策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加强投资促进工作,推进外来投资重大项目实施,积极引进重大产业资本,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改善投资环境,完善投资促进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实施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