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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有关部门和各县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等有关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资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局机关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信贷、利用外资的有关财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管工作。

  (八)政治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文明创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属社团、统战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对内称交通战备处,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1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另核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工会主席、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团委书记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市交通运输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上述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市公路管理处(市路政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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