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有关部门和各县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等有关工作。
(七)财务审计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资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局机关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信贷、利用外资的有关财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管工作。
(八)政治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新闻宣传、文明创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属社团、统战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对内称交通战备处,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动员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1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5名;正副处长(主任)15名,其中正处长(主任)8名,副处长(副主任)7名;另核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工会主席、离退休干部处处长、团委书记各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公路管理处、市运输管理处、市航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市交通运输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
上述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市公路管理处(市路政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