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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和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负责全市地方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和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引导航空产业发展,依法对民用机场、航空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党委、行政的日常事务工作;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信息公开、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承担局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承担地方行政措施的规划和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行业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指导和协调处理全市交通运输重点工程项目有关的政策研究和法律事务;组织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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