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航空产业管理和地方铁路建设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职责。加强交通安全生产监管和指导应急处置的职责。加强全市公路、内河港口、内河航道、民用机场等交通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行政措施草案,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内河港口、内河航道、地方铁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的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及出租汽车运输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拟订有关交通物流业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