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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绿化委员会郑州市2011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绿化委员会郑州市2011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郑政〔20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绿化委员会制订的《郑州市2011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2011年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方案
(市绿化委员会 二○一一年一月八日)

  2011年是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30周年,也是“十二五”开局之年。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 国家林业局关于2011国际森林年中国行动方案的通知》(全绿字〔2010〕13号),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30周年纪念活动,发动广大适龄公民认真履行植树义务,大力植树造林,注重与重点生态工程相结合,与城市绿化建设相结合,与部门绿化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推进身边增绿,着力打造林业生态强市,努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一、主要工作
  (一)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2011年全民义务植树工作,以“植树造林,减缓气候变化”为主题,践行“国际森林年中国行动”,继续推行义务植树基地化建设,完善义务植树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丰富义务植树形式,把义务植树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各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按照《郑州市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2号)的规定,充分发挥监督、管理职能,加强义务植树行政管理,严格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和尽责情况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制度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建立管理档案;强化乡镇政府实施义务植树的职能,推动农村义务植树活动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义务植树单位的责任意识,加大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单位的处罚力度。为丰富公民履行植树义务的方式、方法,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将研究、出台《郑州市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折算办法和标准》,除组织适龄公民直接参加植树劳动外,不能直接参加植树劳动履行义务的公民可以通过以资代劳、绿地养护、古树名木养护等方式履行义务。围绕“国际森林年中国行动”,联合共青团、妇联、企业、社会团体开展系列植树活动。鼓励大专院校、中小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植树或爱绿、护绿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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