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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组织编制市区环境卫生管理、环卫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环卫行业发展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制定环卫作业考核标准,并督促实施;负责编制市区环卫年度经费预算,并对环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组织环境卫生管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应用;指导全市乡镇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市区新建、改建生活小区环卫配套设施的规划论证;负责市区环卫设施拆除的审核,协调市区环卫设施的定点及建设;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专项管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单位自产垃圾清运和市区民办保洁、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环卫市场化经营单位(或个体)的资质审核与监督管理;会同局相关处室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环境保障工作。

  (四)户外广告与亮化管理处

  负责拟订市区户外广告、夜景亮化设置规划、计划和户外广告、标志、名牌、招牌等管理标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区占用城市空间设置户外广告专用设施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户外广告、“三乱”小广告管理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市区设置户外广告、景观亮化、店字招牌、标牌、张挂张贴等审核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投资大型公益户外广告和夜景亮化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区亮化设施管理和使用的指导、协调;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推广与应用;负责市区公益性户外广告发展基金相关费用的征收工作;会同局相关处室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环境保障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业务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规定的合法性、规范性审查;牵头组织依法行政检查考核工作,落实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负责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理论、政策研究和课题调研;负责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普法教育;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有关执法证件的核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案件的指导及审核、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及指导;指导行政执法队伍日常执法和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业务统计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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