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务审计处
制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各项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各项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类规费、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组织拟订和落实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及监管,编制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审批,对预售项目跟踪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估价、经纪)服务机构资质、经营活动、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和信用档案建设;负责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解释、汇编和培训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报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各类规范性文件;推进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依法查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房产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组织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文件制作与送达、案件执行、结案归档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相关事项的接处理工作;根据局领导批示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及仲裁案件,审查重大和重要经济合同;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处理私房(代管房)历史遗留问题。
(六)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参与组织拟订全市住宅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及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规划部门制定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参与国土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七)住房保障管理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组织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和实施方案;组织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市区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及年度审核和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分配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监督、指导市区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公有住房出售和直管公房租金调整工作;负责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归集、使用的监督工作;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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