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承担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档案和房屋面积测绘等管理责任。
(六)承担全市房地产中介(估价、经纪)服务机构监管责任;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管理。
(七)承担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审批、报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发相应资质证书;对全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进行管理;指导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物业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参与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八)承担全市房屋修缮和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对从事房屋修缮业务的企业进行资质管理;定期测算公布房屋重置价格;承担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责任,对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颁发鉴定作业证书;负责危险房屋鉴定与管理;调查处理房屋修缮工程重大事故。
(九)承担全市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推广应用白蚁防治新技术、新产品。
(十)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十一)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责任,及时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
(十三)负责住房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
(十四)负责对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指导全市房地产行业各类协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文稿和公文的起草、审核和报送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重要活动安排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督办查办工作和信访工作;负责宣传报道、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及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接待和联络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出国出境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开支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治安保卫、人民武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妇联及计划生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