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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能整体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公租房、人才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职能,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

  (二)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承担市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责任;指导企业房改工作;承担廉租房、两限房、公租房、直管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责任,确保其保值增值;指导单位自管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开发规划、计划工作。

  (三)参与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参与老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参与制订旧城区改造计划,实施旧城区改造。参与编制住宅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审查、核发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审核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参与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论证和竣工验收;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和预警预报管理;承担房屋交易、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抵押、典当管理;承担住房置业担保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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