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风景园林处
贯彻执行风景名胜区和园林(公园)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保护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园林(公园)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评审新建公园规划方案及建成公园的调整方案,监督管理公园规划建设;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动、植物园)的行业管理、保护和园事活动;负责组织国内外各种园艺展览和交流活动;制定全市园林(公园)的管理标准,指导公园的项目开发和园内经营承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园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
(十七)拆迁管理处
负责市区规划区内拆迁项目的审查,核发
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发放拆迁公告,筹备拆迁动员会议;负责拆迁安置资金的监管;负责延期拆迁、拆迁委托合同备案、暂停办理有关手续通知、延长拆迁暂停期限的审批工作,负责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管理工作;负责拆迁实施单位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十八)拆迁裁决处
负责受理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的申请并组织实施;承办拆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调解裁决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的纠纷;负责强制拆迁的申请及有关工作。
(十九)政治处
负责建设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和统战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管理、人事调配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的变动审核及报批工作;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各类执业资格的考试和注册;负责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岗位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工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内社会团体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4名,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为1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