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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范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进出市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办理相应登记备案手续;承担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监管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建筑市场中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

  制定全市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目标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改革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指导、管理驻外省市办事机构工作,组织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牵头负责全市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的资质与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和动态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建造师的注册和管理;负责建筑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建筑行业社会保障费的征收与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负责建筑行业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负责起草建筑业综合文稿。

  (十三)市政监管处

  编制市政行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市区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市政行业发展;参与审核市政设施项目预决算;监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市管道路、桥涵工程竣工验收和接收。

  (十四)公用事业处(燃气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公用事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公用事业管理和规范服务的行政措施并负责检查监督;组织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的各项专业规划、行业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施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资质管理和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许可审核、发证工作;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十五)绿化监管处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市绿化工作的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负责城市绿化绿线的划定工作,依法对绿线进行管理;拟订城市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城市绿化地方标准;负责市规划区范围内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监督市规划区内各单位各类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园林住宅小区和园林绿化达标单位活动;负责城市绿化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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