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筑市场监管处
拟订规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企业行为的规范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进出市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办理相应登记备案手续;承担涉外建设项目审查工作;监管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及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查处建筑市场中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建筑业发展与综合处
制定全市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目标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改革工作;承担建筑业行业统计和年度发展报告工作;指导、管理驻外省市办事机构工作,组织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牵头负责全市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的资质与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和动态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建造师的注册和管理;负责建筑业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资格审查;负责建筑行业社会保障费的征收与管理;负责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负责建筑行业行政执法和执法检查;负责起草建筑业综合文稿。
(十三)市政监管处
编制市政行业的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市区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市政行业发展;参与审核市政设施项目预决算;监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负责城市照明设施的监督管理;参与市管道路、桥涵工程竣工验收和接收。
(十四)公用事业处(燃气管理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公用事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公用事业管理和规范服务的行政措施并负责检查监督;组织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建设的各项专业规划、行业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期、施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资质管理和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项目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许可审核、发证工作;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十五)绿化监管处
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市绿化工作的行政措施、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负责城市绿化绿线的划定工作,依法对绿线进行管理;拟订城市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城市绿化地方标准;负责市规划区范围内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监督市规划区内各单位各类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园林住宅小区和园林绿化达标单位活动;负责城市绿化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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