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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依法贯彻执行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承担省级工法、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各类建筑示范工程推荐和市级文明工地评审;组织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国家、省、市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验收;指导市级优质工程的评审和省级优质工程的审核推荐;指导建设工程散装水泥工作;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管。

  (九)城市建设处(市重点工程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市建设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市建设行政措施、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备案等市场管理工作;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的审查;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督查、统计和考核;负责监管城市道路、桥梁、排水和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养护管理工作;负责临时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占用绿地、城市移伐树木的审批;协调市政工程设施抢修;负责市政、绿化行业的行政执法;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城区防洪排涝工作;参与全市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有关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市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处(市城建招商办公室)

  承担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工作,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和“两证一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书、资本金、综合配套设施建设、交付使用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住宅产业化、住宅性能认定、全装修住宅推广和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项目招标招商工作;牵头拟订房地产业、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住宅建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片区)改造政策并组织执行;参与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参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房地产开发一条龙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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