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编制行政措施规划和计划;承办上级机关转来的或同级会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的审核工作;承办并指导全市城乡建设依法行政、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政务公开、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制度改革、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局直属单位法律事务;负责对全局合同进行综合管理,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信访处
负责制定城乡建设方面的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催办、督办、参与协调和处理城乡建设方面的信访案件和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召集研究、协调处理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信访稳定问题;负责及时办理上级转来的信件并回复;负责搞好信访稳定的统计、上报、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局机关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建设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人民武装、征兵、国防教育和拥军优属工作。
(六)村镇建设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市村镇建设发展计划;参与村镇规划的制定和审查;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综合开发和人居环境改善、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村镇建筑设计与施工管理;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有关村镇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指导古镇、古村落保护和建设整治工作;组织编制农房建设通用图集;组织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七)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市抗震人防办公室)
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防震抗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新建、改扩建工程及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含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负责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抗震设防标准管理及工程抗震设防和加固管理;负责组织震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险排险、鉴定评估;参与重要工程的选址、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和竣工验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结建式防空地下室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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