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担市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全市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发布拆迁调查通告和拆迁公告;负责对房屋拆迁单位和评估单位的管理;负责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进行监督;负责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裁决;负责对房屋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查处违反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负责编制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执行年度城市维护费收支计划;负责市区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归口管理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协同物价部门管理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建材行业;负责拟订建材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十三)指导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内社会团体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局设1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承担新闻报道、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应急管理工作;督查会议决议、工作部署、年度目标、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稿的起草;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执行城市建设年度资金计划和维护费收支计划;会同制定城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城建资金的使用计划,指导市区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查;牵头统计全市城乡建设信息;协同物价部门管理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和收费工作;负责机关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征收和管理市政建设配套费等城乡建设行业非税收入;负责局机关财务与会计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局管社会团体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承担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工作。
(三)审计处
负责拟订城建系统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财务收支活动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接受委托并组织实施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局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相关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驻局纪检组、监察部门委办的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或调查;负责城建维护资金使用情况审计;负责组织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维修改造、装饰项目的预算和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参与局属基建维修工程与大件大宗物资采购的招标工作,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和审签;负责对局经济合同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