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市园林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原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四)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的管理,切实提高商品房质量,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
(五)加强村镇建设管理,统筹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规范全市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建设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乡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工作。
(二)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和热力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负责人居环境奖的申报和参评工作。
(三)承担监督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湿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绿化绿线的划定工作,依法对绿线进行管理;负责游乐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项目的竣工检查、验收;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负责占用绿地审批。